二戰後,隨著空襲與防空實踐和理論的發展,防空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逐步完善:國土防空、野戰防空、人民防空緊密結合,建立和完善現代化統壹的防空體系;各種防空力量和武器同時存放和使用。通過統壹指揮,發揮各自優勢,經濟合理使用,密切配合,發揮整體威力;各種防空力量和武器,按照統壹布局、區域負責的原則,集中使用,重點設防、重點防禦、廣泛機動,主力用於主攻方向和重要目標(區域),形成有壹定深度和臺階的環形防禦,形成高、中、低空、長、中、近程相結合的空中火力分配體系,可遠距離開始連續攔截敵空襲武器;主動打擊,嚴密防護,以積極的戰鬥和戰役行動對抗敵空襲,在空中消滅敵空襲力量和武器,或在基地或發射場摧毀敵空襲武器;采取隱蔽、疏散、偽裝、防護等措施,保持防空體系的穩定性和生存能力,減少敵方空襲的危害;保持高度的警戒和快速反應能力,能在任何復雜困難的情況下實施防空作戰,對來自敵人的空襲做出快速有效的反應,摧毀他們的突然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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