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理人應檢查承包人是否按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資源投入是否滿足施工需要。
2監理人應跟蹤檢查施工進度,分析實際施工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的偏差,重點關註關鍵線路的進度和進度延誤的影響因素,並采取相應的監理措施。
二、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監理人在檢查中發現實際施工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有實質性偏差時,應指示承包人分析偏差原因,修改施工進度計劃並提交監理人審批。
2當變更影響施工進度時,監理人應指示承包人編制變更後的施工進度計劃,並根據施工協議處理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3.當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涉及總工期和階段目標的變更,或資金用途發生較大變化時,監理人應提出審查意見,報發包人批準。
三、施工進度延期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如果由於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延誤,可能導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成,監理人應指示承包人編寫催交措施報告並提交審批。
2.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進度延誤,監理人應及時協調並處理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
4.發包人要求調整工期的,監理人應指示承包人編制調整工期的措施報告並報審,經發包人同意後,指示承包人實施,並按施工協議辦理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