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傳統節日,大多是古人為了農業發展的需要,觀察天象後設立的。然而,不同的節日在天文現象或歷法上有不同的起源。以雨水節氣和元宵節為例,壹個是根據壹年的變化規律選擇的節日,壹個是根據月亮的變化而設立的節日。
春秋時期,人們在春分、夏至日、秋分、冬至日的基礎上增加了立春、長夏、立秋、立冬四個節氣,從而形成了立春、長夏、立秋、立冬八個節氣。
所以後世有“四季八節”之稱。在八期的基礎上,秦漢時期居住在黃河流域的人們又細分為二十四期:立春、雨水、匍匐、春分、清明、谷雨、長夏、小滿、忙中、夏至日、小暑、大暑、立秋、楚暑、白露、秋分、寒露、初霜、立冬、小雪、大雪、冬季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