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屬性,壹般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物質文化遺產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或不可移動建築、壁畫、雕塑等可移動文物。
事實上,在當今國際學術界,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限已經逐漸模糊。總的來說,無論是可移動文物還是不可移動文物,其物質存在都是藝術的,而非物質屬性應該是文化的。對於任何文化遺產來說,物質和非物質屬性就像硬幣的兩面壹樣不可分割——沒有物質,任何精神屬性都失去了載體;沒有精神屬性,文化遺產就不是文化遺產。
比如波蘭的華沙城,之所以成為文化遺產,是因為城市的重建水平在物質上極高,可以說基本恢復了被毀古城的原貌;從非物質的角度來說,是因為華沙人民,用他們殘存的繪畫、素描甚至每個人零星的記憶,把消失的華沙重新呈現給了世界。換句話說,沒有非物質屬性就沒有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