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定額按專業可分為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和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建築工程預算定額按專業對象分為房屋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市政工程預算定額、鐵路工程預算定額、公路工程預算定額、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和礦山巷道預算定額。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按專業對象分為電氣設備預算定額、機械設備預算定額、通信設備預算定額、化工設備預算定額、工業管道預算定額、工藝金屬結構預算定額和熱力設備預算定額。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和安裝工程預算定額適用於相應專業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
2.根據管理權限和實施範圍進行分類和適用範圍。
預算定額按管理權限和實施範圍劃分,包括全國統壹定額、行業統壹定額、地區統壹定額和企業定額。全國統壹定額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發布,可作為編制地區定額的依據,如《建築施工與裝飾工程消耗定額》(TY01-31)、《通用消耗定額》(TY02-31)。統壹的行業定額由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發布,如《公路工程預算定額》(JTG/T B06-02)。地區統壹定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發布,可作為本地區建設工程計價的依據,如《山東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SD01-31)。企業定額由施工企業根據本企業的施工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各地區有關工程造價計算的規定編制,由本企業使用。其中,國家和省統壹的預算定額稱為基本定額,具體地區使用的預算定額也稱為地區單位計價表。
3.按生產要素分類
預算定額分為生產要素,包括勞動消耗定額、機械臺班消耗定額和材料消耗定額。它們相互依存,形成壹個整體,各自沒有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