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情為中心的領導認為,是以工作為中心,強調工作效率,以最經濟的手段取得最大的工作成果,以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完成目標的程度作為考核成績的指標。分為體貼型領導和嚴格型領導。
嚴格領導是指領導者對下屬要求非常嚴格,重視組織而忽視個人,要求下屬犧牲個人利益而服從組織利益,嚴格落實每個人的責任,執行嚴格的紀律,重視監督和考核。它是由管理學家李克特提出的。同時,他發現以“團體參與”從事業務的高管成就最大。
1,“專制-權威”:專制,采用自上而下的溝通方式,很少信任下屬。對待人是恐懼和懲罰,偶爾有獎勵,決定權集中在自己身上。
2.“開明-權威”:對下屬有壹定的信任和信心,獎懲分明,允許壹定的自下而上的溝通,授予下屬壹定的決策權,但牢牢把握政策控制權。
3.“談判”:對下屬有相當的信任和信心,通常會盡量采納他們的意見;使用獎勵,偶爾使用懲罰和壹定程度的參與;進行上下雙向溝通;在高層制定大政方針和總體決策的同時,允許低層部門對具體問題做出決定,並在某些情況下進行協商。
4.“團體參與”:對下屬的壹切事務有信心和充分的信任,總是從下屬那裏獲取想法和意見並積極采納;組織團體參與制定目標和評估實現目標的進展;積極進行自上而下的雙向溝通;鼓勵各級組織做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