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顯然是錯誤的。第壹,中國古代不可能有這麽多人。當時壹個縣城差不多幾十萬人,普通人來壹萬人。即便如此,壹個縣就是壹個縣政府,那麽在交通和通訊如此落後的情況下,他們是如何管理整個縣的呢?
換句話說,古人有自己的智慧,每個郡都會配備壹個郡政府,村或鄉會有壹些政府管理機構。
縣衙有三個老板,分別是三品、七品、八品、九品,分別對應知縣、縣令、主簿。知縣自然是整個縣的老大。除了這三個不怎麽幹活的領導,還有壹大批負責文案記錄、日常事務的男人,當然還有公安局長。但即便如此,整個縣政府也就幾十個人,不超過100。
除了縣政府,村裏還有壹些可敬的鄉紳或包拯。如果村民之間發生糾紛,也可以去找他們評判。當然,他們也有責任監督村民。如果哪個地方發生了農民起義,哪個地方的官員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