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家法是各個部落的規範秩序,因為隨著部落人口的增加,需要壹定的規則和方法來約束部落成員的行為,而這些家法規則是從制度層面設計的,可以做,不可以做。隨著儒家文化的不斷發展,從春秋戰國時期開始,家法逐漸成型,演變為每個家庭的立身之本和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而在漢朝,董仲舒的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也把儒家文化放在了極其重要的位置。這壹時期,每個家庭都開始編纂自己的家譜和家訓來教育和影響孩子,希望孩子記住祖先的教誨,成為對家庭和社會有用的人。
而且中國在古代壹直強調?家國同構?這個概念,在當時法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地方管理很大程度上依靠住戶的自主管理。家庭法和家訓起到了臨時法律的作用。通過家法家訓的制定,讓家庭成員行為規範,不犯大的錯誤,這也是維護當時社會穩定的重要方式。
中國自古就有編家譜的習慣,而在編家譜的過程中,需要傳承家族文化,而家風家訓就是最精煉的家族文化。通過這樣的文化傳承,家庭凝聚力更強,家庭才能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