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以後的中國法律體系,就法律效力的層次而言,由最高法典、基本法和變通法三個層次構成,與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層級結構相似。古代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和法律編纂的經驗,對當代中國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具有現實借鑒意義。關於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學術界有很大的爭議。總的來說,有五種不同的觀點,即法統說、禮統說、六律說、明清法規說和例統說。對“法制”的內涵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解讀角度。考察古代立法所擁有的信息量是造成認知差異的主要原因。
世界上存在著大量的古代司法文獻。就其內容而言,主要有兩類:壹類是規範和指導監獄訴訟活動、總結司法經驗的文件,我們稱之為司法指導性文件。第二種是:古人整理的判決書和案例集。在以往的研究中,很少參考司法指南文獻,對於案例文獻存在重案輕判的傾向,在壹定程度上削弱了研究成果的科學性,因此必須將兩者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