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
1、法自君出,重權隆法。
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權,決定法律的創建和變遷。法律也以維護君權為要務。君主和統治集團重視制定和運用法律,鞏固政權穩定,維護社會秩序。這種傳統是古代農耕文明的特性所決定的,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和文化淵源。
2、諸法並存,民刑有分。
中國古代的法典編纂保持“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體例”,但是在法律體系上,則是諸法並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體系是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訴訟法等法律部門構成的。
3、家族本位,倫理法治。
宗法與政治的高度結合,造成了家國壹體、親貴合壹的特有體制。儒家倡導的倫理道德成為法律的重要內容和基本精神。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交融發展,成為傳統法制的重要特征。
4、調處息爭,無訟是求。
無訟是中國古代法制建設的價值取向,調處是實現息訟、無訟的重要手段。調處息爭適應封閉的小農經濟基礎的深厚地緣關系,依賴的是宗族勢力和基層國家權力,憑借的是禮與法相結合的多種法律淵源,維護的是三綱五常的倫理秩序。
夏代法制:
法律和國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國家就要有法律。伴隨著夏王朝奴隸制國家的建立,夏朝奴隸制法律也就應運而生了。
夏朝法律制度產生的另壹個重要原因,是與軍事活動有關,與刑罰有著密切的聯系。古代有“刑起於兵”和“兵刑同制”之說。“刑起於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說法律的起源與戰爭有關。“習慣法為主要法律形式,出現了制定法,“夏有亂政,而作禹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