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中國戲曲除了少部分老年人,基本沒有人喜歡,如果是沒有很多人喜歡的“藝術”,喜歡它的人可以去維護,去傳承;但是,喜歡的人沒有必要去強迫不喜歡的人去傳承這所謂的“文化”,所謂的“藝術”!決定文化價值的在於人們對它的喜愛程度,而不是的存在的年齡。
就拿以前的事兒來舉例吧:
就拿佛學舉例。妳看唐僧牛不牛?他留學印度十幾年,帶回來理論無比嚴謹的、內容無比內涵的唯識宗,可惜老百姓覺得麻煩,背不下來,只傳了兩代就便衰落了;真正傳承千年大行於世的,反而是不立文字、拿微博段子忽悠人的禪宗——這就是脫離群眾和貼近群眾的結果。
既然文化的流行程度,取決於老百姓的喜好,那麽所謂的“文化傳承”,其實就是壹個偽命題。
而且,如果強制性地,違抗人民意願地進行所謂的“文化傳承”,那麽,這不是文化傳承,這是文化侵略!
再說:如果這個文化真的吸引人,真的有屬於它的魅力的話,那它就壹定能傳承下去,而不是靠政治;靠強制力;靠違抗人民意願的政府!
總之:文化這東西,其實很像生物進化,適者生存。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傳個幾千年不在話下;人民群眾愛答不理的,能過個十幾年不被遺忘都是造化。
如果人們不喜歡傳統戲曲的話,妳現在能用強制力讓它留下來,但是因為沒人喜歡,所以它總有消逝的壹天!沒人喜歡,沒法傳承的東西就應該讓它——去!
以上純屬本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