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械弓箭器材(反曲弓、復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範疇,制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等環節無需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而機械弓箭器械,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機),是壹種殺傷力很強的器械,屬於國家嚴格控制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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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9年,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號),明確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將弩納入治安管理範圍,切實加強相關管理工作。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械弓箭器械,如弩(又稱機械弩、弩),是壹種殺傷力很強的器械,具有槍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點。如果不嚴格控制和管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公眾安全,屬於國家嚴控物品。制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弩或者商業射擊場開設弩射項目,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公安廳、局的批準文件進行登記。
考慮到中國是壹個多民族國家,很多民族都有使用弩的民族傳統,射箭也是很多人喜愛的健身運動。因此,根據國家規定,非機械弓箭器材(反曲弓、復合弓)不屬於公安機關管理範疇,制造、銷售、購買、持有、使用無需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當然,如果使用弓箭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在不適當的時間和地點使用弓箭(比如在人口密集的地方練習射箭),自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參考百度百科:弓箭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