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的認識如下:
1、民間音樂在古代稱“俗樂”,是和宮廷音樂相對的壹個概念,系指流行在宮廷以外的,由包括知識分子在內的民眾創作的音樂。其主要是民眾集體創作,主要依靠口頭傳播,也有民眾中某些個人創作,也有個別的類別輔以書面記錄。
2、由於傳統音樂是我國固有的民族音樂,又因為其中的宮廷音樂目前已不存活,音樂學界便用“民族民間音樂”來認指中國傳統音樂中的民間音樂。
3、民族民間音樂主要是民眾的集體創作,又依靠口頭流傳,所以在內容和形式兩方面都具有很強的變異性。在俞人豪,周菁菁等著的《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中,還介紹了其鄉土性,即興性,人民性和多功能性的特點,在此作為補充。
民族民間音樂文化類型
1、各民族音樂文化
這是由全國五十六個民族中產生的民歌、民族器樂、民族歌舞、民族曲藝、民族戲曲等藝術中的音樂所形成的音樂文化。各民族音樂文化具有各民族藝術長期傳承活動過程中所積澱並區別於其他民族音樂的鮮明的民族特色,是經過各民族人民長期的藝術實踐活動並真實樸素地體現於人民群眾情感的音樂文化。
4、宗教音樂文化
我國數千年宗教音樂文化像壹條川流不息的江河,從古代奔騰而來,在當代繼續地延續著。宗教音樂文化以道教音樂文化為主體的形式內容,在民眾中留下不可磨滅印象。雖然佛教音樂文化在全國各地也很普遍,但道教音樂文化的民族性在民眾的思想認識中是根深蒂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