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50%確定綜合測試成績,總分100分。
2.每個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壹般不低於5: 1。面試人選與選調或轉崗崗位的比例壹般為5: 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國家公務員局同意,可降低比例,但壹般不低於3: 1。筆試由國家公務員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
3.科級以下公開選拔職位和公開選拔職位的案例分析及對策試卷為科目壹(A類),主任科員以下公開選拔職位的案例分析科目為科目壹(B類),滿分為100。
公務員:
1.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保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我國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承擔的工作人員。
2.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公務員職位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3.聰明是公務員的基本素質之壹。智力水平直接影響公務員對問題的觀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觀察、記憶、思考和想象。普通人的智商大致相同,只是不同的人對智力各方面的關註程度有所不同。有的人善於抽象邏輯思維,有的人善於形象思維,有的人善於觀察,有的人反應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