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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發展的歷史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法治”思想是體現法家成就的最高形式,也是法家被稱為“傑出學者”的壹個突出標誌。即使先秦以後儒家思想占據了統治地位,法家所奉行的法治精神仍然對後世產生了長遠的影響。先哲們對法治的艱辛思考和勤奮追求的歷史痕跡值得我們去追尋和考察,從而使今天的法治建設的根基更加凝重和深厚。

提出法治的思想和理論

與儒家“禮治”、“德治”相對立的法治思想,在春秋戰國時期逐漸形成壹定規模。韓非子新都說:“法治是統治人民的必由之路。”商鞅在陳俊《尚軍》壹書中說:“主之治也,法之治也。”“能領導國家的人,壹刻也不能忘記法律。”成熟於戰國時期的管子第壹次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概念:“不武則兩利,不政則兩利,依法治國只是采取措施。”由此可見,法家對“依法治國”充滿信心,可以統壹政令,集中權威,使國家在舉措之間得到統治。

(壹)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是戰國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主張“依法治國”的學派。其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沈導、沈不海、韓非。管仲、子產、鄧是春秋末期法家思想的先驅,韓非是戰國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法治即“依法治國”,主張把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制定為法律,把法治作為治國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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