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法治的思想和理論
與儒家“禮治”、“德治”相對立的法治思想,在春秋戰國時期逐漸形成壹定規模。韓非子新都說:“法治是統治人民的必由之路。”商鞅在陳俊《尚軍》壹書中說:“主之治也,法之治也。”“能領導國家的人,壹刻也不能忘記法律。”成熟於戰國時期的管子第壹次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概念:“不武則兩利,不政則兩利,依法治國只是采取措施。”由此可見,法家對“依法治國”充滿信心,可以統壹政令,集中權威,使國家在舉措之間得到統治。
(壹)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法家是戰國時期代表新興地主階級,主張“依法治國”的學派。其代表人物有李悝、吳起、商鞅、沈導、沈不海、韓非。管仲、子產、鄧是春秋末期法家思想的先驅,韓非是戰國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法家法治即“依法治國”,主張把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制定為法律,把法治作為治國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