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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不良道德行為的成因

中學生不良道德行為的成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家庭因素:父母與孩子缺乏親密的情感紐帶,對待孩子冷漠或忽視,吹毛求疵,態度粗暴,甚至虐待孩子,或過分縱容孩子,不加管教;父母不和,經常吵架或打架,分居或離婚。

2.學校因素:老師不能壹視同仁;少數教師道德敗壞;只重視升學,忽視德育。

3.社會因素:經常接觸暴力或色情媒體宣傳,接受周圍人不正確的道德觀和價值觀,與抽煙喝酒、打架鬥毆、敲詐勒索、欺騙偷盜的同伴交朋友。

4.自身因素:缺乏道德觀念(認知)、道德情感、道德意誌、道德行為、人格缺陷和壹些未滿足的需求。

輕罪翻譯為“不良行為”。指經常違反道德規範或患有嚴重道德過錯的行為。在性質和危害程度上,雖然不同於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但往往是違法犯罪的前奏,違法犯罪往往是其進壹步發展的必然結果。

個體不良道德行為的出現,往往是內部不良心理因素和外部不良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家庭的不良教育和不良環境的影響。如父母溺愛,遷就;父母對孩子要求過高,管教過嚴,缺乏正確的教育方法和措施;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敷衍了事,對孩子的壞習慣聽之任之。

品德不良者的轉化包括三個階段:

1,覺醒階段。開始認識到錯誤,有了改過自新的打算。

2.轉型階段。行為上逐漸發生了壹些積極的變化。但這是壹個非常漫長的過程,可能會有反復甚至倒退。

3.康復階段。經過長時間的變化,不良行為不再出現或很少反復出現,而是以全新的道德面貌出現在社會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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