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要求
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舉重、遊泳、射箭、射擊、健美操、田徑、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擊劍、圍棋、輪滑。其他體育、藝術類招生項目,須報市教育局批準後,方可按特長生相關招生政策進行招生。
二、體育專業要求
初中階段參加國家、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省級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學生體育競賽,獲得團體賽或個人賽16名,或省級賽8名,市級賽6名,或區縣賽3名。獲獎項目必須與體育特長生招生項目完全壹致。
三、學術水平要求
學業水平良好,綜合素質評價合格,體育、藝術等方面才藝表現突出的初中畢業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普通高中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
體育特長生的出路:
體育特長生畢業後可以從事學校體育與健康的教學、訓練和競賽工作,可以從事學校體育科學研究、學校體育管理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小學體育教師、初中體育教師、體育教師、高中體育教師、初中英語教師、小學語文教師、初中數學教師、初中物理教師、初中語文教師、小學英語教師等。
體育特長生是培養各類體育專業人才的壹種特殊的體育教育。體育特長生壹般畢業後去中小學當體育老師,但這不是唯壹的出路。體育特長生除了體育教師,還可以從事健身教練、裁判員、體育經紀人、體育營銷、體育經理等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