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思維模式
中國音樂體系較之於西方音樂體系最根本的不同是它充滿了辨證精神。“聲可無定高”、“拍可無定值”,曲調可自由地“旋宮”、“轉調”等,中國傳統音樂即成為了壹個活的、開放性的表敘系統。
而西方音樂體系具有確定性,“音皆有定高”、“拍皆有定值”“按譜演奏”不可添壹音不可少壹字。
2、“音”與“聲”?
在西方音樂的演奏中,重要的是奏準每壹個定點的音位,以保證交響的和諧進行,而無須發揮諸如中國樂器所常用的吟、撓、綽、註之類的特殊技巧。
而在中國音樂中,音高的最小單位“聲”,中國樂理中“音”為集體概念出發,不同於西方樂理中傾向嚴格規定、點狀的、定量概念的“音”。
擴展資料
中西方音樂發展史:
西方音樂史是指西方音樂的發展歷程,詳細的時代可分為:古希臘羅馬時期音樂,中世紀時期音樂,文藝復興時期音樂,巴洛克音樂、古典主義音樂、浪漫音樂、現代音樂等。
歐洲的古典音樂是在中世紀的伊利莎白時期發展而來的,這個時期的音樂主要以格裏高利宗教音樂占主導地位。
中國古代的音樂理論發展較慢,在“正史”中地位不高,沒有能留下更多的書面資料。但音樂和文學壹樣,是古代知識分子階層的必修課,在古代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無疑有著重要地位;民間則更是充滿了多彩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