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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古代那麽重視「凡俗之別」?

長子繼承制是中國古代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下實行的繼承原則,是維護宗法制度的核心制度之壹。法律規定長子有優先繼承權。該制度始於商末,定於周初。

古代貴族階層妻妾眾多的結果就是子女眾多,那麽這些兒子中誰來做繼承人將是壹個很大的問題。如果沒有統壹的規定,就會出現內亂,家庭的發展就會受到阻礙甚至倒退。如果是皇族,鬥爭會更加劇烈。

在此背景下,以長子為核心的宗法制度應運而生。主人妻子的長子成為成熟的制度,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權力的平穩過渡,提高了家族的凝聚力。

兒子中選擇長子是為了避免權力之爭。當時皇帝、王侯、博士、學者的妻妾數量是有規定的,所有的妻妾都是眾多的,為了保證有子嗣可以繼承,貴族有妻妾是標準。當然,妻妾多了,孩子也可能多,所以長子繼承制就成了最好的繼承方式。

這種制度在古代延續了三千多年。清朝皇室雖然實行秘儲制度,但在皇室之外,仍然實行長子繼承制。壹旦這個體系崩潰,動蕩將不可避免地到來。所以歷朝歷代都極其維護長子繼承制。西周長子繼承制的目的是解決權力和財產的繼承和分配,穩定當時社會的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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