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貴族階層妻妾眾多的結果就是子女眾多,那麽這些兒子中誰來做繼承人將是壹個很大的問題。如果沒有統壹的規定,就會出現內亂,家庭的發展就會受到阻礙甚至倒退。如果是皇族,鬥爭會更加劇烈。
在此背景下,以長子為核心的宗法制度應運而生。主人妻子的長子成為成熟的制度,最大程度上保證了權力的平穩過渡,提高了家族的凝聚力。
兒子中選擇長子是為了避免權力之爭。當時皇帝、王侯、博士、學者的妻妾數量是有規定的,所有的妻妾都是眾多的,為了保證有子嗣可以繼承,貴族有妻妾是標準。當然,妻妾多了,孩子也可能多,所以長子繼承制就成了最好的繼承方式。
這種制度在古代延續了三千多年。清朝皇室雖然實行秘儲制度,但在皇室之外,仍然實行長子繼承制。壹旦這個體系崩潰,動蕩將不可避免地到來。所以歷朝歷代都極其維護長子繼承制。西周長子繼承制的目的是解決權力和財產的繼承和分配,穩定當時社會的統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