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零位指示過大,使指針在允許範圍內從零位到負零位。
(7)指示低。
原因:
1傳動比不平衡,重新調整傳動比。
2彈簧管泄漏補焊或更換彈簧管。
3指針或傳動機構有摩擦,找出摩擦部分並消除。
4如果先導管路有泄漏,找出管路的泄漏點並排除。
(8)指針不能指示上限刻度。
原因:
1的傳動比小。向內移動鉸接螺釘。
2機芯在餓位固定不當。松開螺絲,逆時針轉動機芯壹點。
3彈簧管焊接位置不當,重新焊接。
壓力表的常見故障有:
(1)指針不動。當壓力上升時,壓力表的指針不動。原因可能是:旋塞沒有打開;塞子、壓力表連接管或存水彎管堵塞;指針與中心軸松動或指針卡住。
(2)指針抖動,由以下原因引起:遊絲損壞;旋塞或存水彎管的通道部分堵塞;中心軸兩端彎曲,軸兩端偏心旋轉。
(3)無壓力時指針回不到零位,是以下原因造成的:彈簧彎管永久變形,失去彈性;指針與中心軸松動,或指針卡住;旋塞、壓力表連接管或存水彎管通道堵塞。
(4)指示不正確,超過允許誤差,主要是彈簧管因高溫或過載變形過大;齒輪磨損松動;遊絲紊亂;由旋塞泄漏等引起。
在下列情況下,壓力表應停止工作:
(1)帶限位釘擋的壓力表,無壓力時,指針旋轉後無法回到釘擋;無壓力時,指針離零的值超過壓力表規定的允許誤差;
(2)表盤玻璃蓋破損或表盤刻度模糊;
(3)印章損壞或超過檢定有效期;
(4)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
(5)其他影響壓力表準確指示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