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的早婚壹般是在女孩很小的時候,也是婚姻的開始。但是,這不是壹個強制性的訂婚過程,不需要履行訂婚的義務。但訂婚時,女孩不需要做出任何承諾,通常是女孩的監護人或重男輕女的父母為女方做出承諾。在* * *和時期,大部分是口頭訂婚,正式訂婚的很少。但是,在壹些貴族家庭中,壹般會簽訂協議。對於平民來說,大多是邀請鄰居或父母,只需要有人作證或見證,證明婚約有效。
但是* * *時期羅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雙方訂婚,壹方也可以反悔而不受法律制裁,解除婚姻只需要通知壹方。帝國時期以後,羅馬帝國的法律開始明確規定,父親要為子女準備婚姻和嫁妝。然而,在這壹時期結束時,父親似乎會將這壹權利交給妻子,由妻子決定子女的婚姻。
貴族訂婚的標誌是婚戒,所以在訂婚的時候,貴族們會準備婚戒,這是新娘表達承諾的壹種方式,然後由父母或監護人在訂婚儀式上簽署婚約。同時,在* * *期結束時,如果婚約具有法律效力,那麽在婚姻被無故解除的情況下,毀約方應當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
隨著時間的推移,婚姻的權利逐漸從父母轉移到子女身上,婚姻也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