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翻譯法:語法翻譯法是第二語言教學史上第壹個完整的教學方法體系,又稱“經典法”、“傳統法”。這種教學方法以系統的語法知識為綱,以母語為依托,主要通過翻譯培養第二語言閱讀和寫作能力。
2.直接法:直接法又稱“改革法”或“自然法”,主張以口語教學為基礎,先聽後說,先讀後寫。與語法翻譯法相反,將母語和翻譯排除在教學之外,主張目的語與客觀事物直接相關;句子是教學的基本單位,當代通用語言是基本教材。
3.情景法:情景法強調在培養口語能力的基礎上,通過有意義的情景練習目標語的基本結構。代表是帕爾默和霍恩比。教學的特點是從口語開始,教材先於口語訓練,再以書面形式教學;語法項目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分級排列;學生有了壹定的詞匯和語法基礎後,就可以教閱讀和寫作了。
4.聽說法:聽說法也叫“句子法”或“結構法”。語言學的理論基礎是結構主義語言學,主張不同語言之間的結構比較。特點是聽說領先,說第壹,寫第二;反復練習,通過模仿重復形成習慣;提倡通過句型練習掌握目的語,即教學內容以句型為中心。
5.視聽法:視聽法強調聽覺感知(錄音)和視覺感知(畫面影視)在場景中相結合的教學方法。
6.認知法:認知法主張學習者的智力在第二語言教學中的作用,反對基於動物的刺激反應學習,強調在理解和掌握語法規則的基礎上進行大量有意義的練習。強調以學生為中心,聽說讀寫齊頭並進,口語和書面語同等重要。
全身體反應:全身體反應主張把語言和行為聯系起來,通過身體動作教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