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交通規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壹次就將扣光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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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的處理:
《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已經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如下(附件四):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壹、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
(壹)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