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制是基督教會制度的壹種。主教這個詞最初的意思是監督和巡邏。以主教為主體管理教會。2世紀上半葉開始形成,並逐漸完備。主教轄區的教會主要有天主教、東正教和東部其他規模較小的舊丈夫教會、新教聖公會、北歐路德教天主教會等。根據《新約》和古代教會傳統文獻對監督、長老、執事的描述,他們認為這三個職位是自古以來教會管理體系中最根本的三級神聖崗位。天主教和東正教也在三下設立了壹些下等品,建立了以主教為首的教階管理制度。主教是教區的首腦,負責教區的所有教育事務和行政管理。牧師(司祭或會長)由主要教派授權,協助主教管理教會,執行聖禮,履行主教指派的指定職能。助理司祭(六級官員)壹般也是由主要教派設立,往往擔任司祭助理,多處於過渡職位,可晉升為司祭。此外,壹些擁有非公宗教權利的新教教會,如衛斯理會、路德會等,也使用主教、監或督的稱謂,但不稱為主教。
長老會是基督教會體系的壹種。主要由加爾文主義宗教俱樂部實施。壹些非加爾文主義教會也實行長老會。具體的規章制度彼此略有不同。從事世俗職業的基督教領袖由教會選舉產生,接受“長老”的聖職,作為管理教會的骨幹。專職牧師由全體信徒授權的長老聘任,牧師在長老的委托下管理教會的教育事務。
公理是基督教的教會政治之壹。公理會的每個地方教會都是獨立自主的。在新教歷史上,主要的公理會教派有公理會(現已衰落)、浸信會(美國最大的新教教派)、梅農派和17世紀英美清教運動傳下來的貴格會。19世紀以後的新興教派或獨立教會大多采用會眾制。除了會眾制度,基督教會還有兩種治理制度:主教制和長老會制。
上一篇:5G+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方案(PPT)下一篇:什麽是總供給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