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的信托部門接受客戶的委托,代替委托單位或個人經營、管理或處理貨幣資金或其他財產,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信托業務是基於信用委托的經濟行為,具有壹定的經濟目的。即主管資金(或財產)的部門(或個人)委托信托機構代為經營或管理,信托機構遵守約定的條件和範圍,對其資金或財產實施經營管理並按時歸還。因為信托業務是代表他人管理或處理資產,所以信托機構必須有公信力和足夠的資金。信托業務包括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領域。在國際金融信托業務中,迫切需要辦理壹般商業銀行存款、放款、匯款以外的金融業務。隨著各國經濟的進步,市場形勢越來越復雜,客戶委托銀行運用資金和財產或投資於證券、股票、不動產的信托業務日益增多。國內信托業務是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托投資企業可以經營的業務,緊急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和其他財產信托四類信托業務。
信托業務分類:按建立信托關系的方式: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按信托財產性質分:貨幣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信托、貨幣債權信托;
按信托目的分:擔保信托、管理信托、經辦信托、管理信托、經辦信托;
按照信托事項的法律立場: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從委托人的角度劃分信托:個人信托(生前信托、離職信托)和法人信托;
根據受托人承接信托業務的目的,分為經營性信托和非經營性信托;
受益者視角下的性拖延劃分:自利信任、他利信任、私利信任和公信;
按照信托涉及的地域劃分:國際信托和國內信托;
按經營範圍劃分:廣義的信托和狹義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