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階級的統治職能是指法律在調整階級關系,實現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控制和壓迫方面的作用。法律本質的最直接體現。法律的基本功能。主要是通過調整統治階級的內部關系和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關系。
法律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各種關系的目的是協調統治階級內部各成員的利益,加強本階級的統治力量,保證整個階級的共同利益。法律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為確認和維護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壓迫關系,並使這種壓迫關系定型化、法律化。
三種基本的規則類型是:
1.傳統的統治是基於從古代繼承下來的習俗和道德。執政權是終身世襲的,傳統統治代表壹種保守勢力。
2.魅力型統治魅力型統治是建立在具有傑出魅力的領導者的支持和信念之上的。
3.以法理為基礎的規則是以目的合理性或價值合理性(或兩者兼有)為目標制定的,並努力加以實施,包括通過強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