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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正反兩方面評價秦朝的法制

從壹些出土的竹簡來看,秦律是嚴酷的。

秦律的積極意義;

戰國之亂結束了,但六國勢力並沒有完全根除。嚴格的法律和雷霆手段可以迅速使占領區恢復正常。

2.申韓律在戰國時期受到地主階級的重視,地主階級取代了奴隸主和貴族。商鞅變法後,嚴酷的法律法規滿足了戰國時期的需要,秦律在統壹六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3.嬴政,秦始皇,用申請高麗的方法來控制他的大臣。政治,輔以嚴格的法律,讓秦始皇在國內穩坐江山,震懾官員。

4.隨著郡縣制的實施,壹套完整的法律勢在必行。秦律對郡縣地方官的管理也起到了壹定的作用。

秦律的消極意義;

增加了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十五坐制。

2.“以法為教,以官為師”。秦律之嚴,官吏之嚴,使李人民對秦的仇恨增加。

3.秦律雖然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迅速恢復地區穩定,但如果長期實行極其嚴厲的法律,人們就會缺乏道德教育,不要臉。

4.秦始皇臨死前,想調伏肅,為的是讓寬大的伏肅走向守文之路。但是,傅肅自殺,秦朝經過了胡亥和子嬰。究其原因,秦律可取,但秦國壹直奉行嚴秦律,最終導致階級矛盾激化,六國舊勢力與既得利益集團的沖突。

秦律有利有弊。是秦國統壹六國的有力武器,但長期嚴酷的法律也是秦國帝國最終滅亡的原因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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