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企業危險因素防範能力應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融入到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中,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源頭管控、標本兼治、註重實效的原則,堅持當前和長遠相結合、抓基礎建設和重點突破相結合,將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的責任和措施逐級落實到企業崗位,抓實抓細,促進企業提升企業事故防範和安全管理能力。具體危險因素如下:
(1)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
設備、設施缺陷;
防護缺陷;
電危害;
噪聲危害;
振動危害;
電磁危害;
運動物危害;
明火;
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
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
粉塵與氣溶膠;
作業環境不良;
信號缺陷;
標誌缺陷;
其他。
(2)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
易燃、易爆性物質;
自燃性物質;
有毒物質;
腐蝕性物質;
其他;
(3)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
致病微生物;
傳染病媒介物;
致害動物;
致害植物;
其他。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
負荷超限:體力、聽力、視力、其他負荷超限;
健康狀況異常;
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
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
其他。
(5)行為性危害因素
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
操作失誤:誤動作、違章作業、其他;
監護失誤;
其他。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