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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制度主義

新制度學派

neo-institutional school

當代資產階級經濟學流派之壹。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制度學派的進壹步發展。

新制度學派形成於20世紀50年代,60年代以後有較大的發展。主要代表人物,在美國有J.K.加爾布雷思、K.E.博爾丁,在瑞典有G.繆達爾。新制度學派繼承了制度學派的傳統,又比制度學派更註意資本主義的現實問題,所提的政策建議更為具體,在政策目標上和價值準則上所涉及的範圍也廣泛得多。

新制度學派批評正統經濟學理論所慣用的數量分析具有較大局限性,忽視經濟中質的問題,忽視社會、歷史、政治和文化等因素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他們使用制度分析或結構分析等方法,進行權力分析(分析“決策的權力”的產生和分配)、利益集團分析(分析社會上各利益集團的地位和相互關系)、規範分析(分析人們動機和習慣的形成與變化及其影響)等。如加爾布雷思的二元體系分析。他們針對資本主義是病態的 、 畸形發展的社會 ,提出“ 信念的解放”,要建立新的價值準則,即以個人的“獨立性”和“公***目標”為衡量尺度的經濟學新概念。他們強調改變資本主義國家現存的各種權力分配不平等現象。他們對資本主義現行制度提出改良建議時,特別重視科學教育界和立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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