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介,謝謝妳。要不是妳來家裏調解,我們家可能就這麽散了!”當事人黃緊緊握著文年調解員的手,激動地說。
黃與妻子張因感情不和而離婚。其實道理很簡單。黃常年在外打工,張在老家經營茶館,兩人因距離產生信任危機。調解員根據他們婚姻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為他們做調解工作:壹方面喚醒他們對美好過去的回憶,另壹方面喚起他們對未來的希望和想象,建議他們設身處地,互相體諒,加強信任和溝通。最後,經過調解人幾個小時的耐心解釋和推理,兩人解決了分歧,重歸於好。
目前,韶山法院緊緊圍繞最高人民法院“兩個壹站式”要求,本著司法為民的精神,開展了多元化糾紛解決工作。負責立案的周亞主任說:“今年,韶山法院將進壹步推進訴訟源頭,以訴前聯合調解為抓手,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前置,變'被動'為'主動',將調解的主體地位延伸到訴前階段,充分發揮法院在調解中的主導作用,與社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深入現場,將諸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實現社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