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後管理
傳統安全生產管理往往基於事故發生後,被動地進行補救,存在管理方式松散,延後;
2、受重視程度不夠
鑒於傳統企業大多基礎設施比較落後,對於安全防護設施的投入占比極低,安全硬件的欠賬不能短期彌補;另外,管理人員素質較低,往往抽調壹些老人和轉崗照顧人員,依靠經驗管理。
3、行政幹預較重
早期國內企業大都是國有企業或集體性質企業,行政管理色彩較重,特別是傳統安全管理壹般都是由政府部門牽頭,開展集中安全檢查和安全活動,壹陣風式管理讓安全生產管理幾乎流於形式。
4、缺乏相關法規和標準
由於原先國內關於安全生產管理的法規、標準非常缺乏,企業對安全設施和管理的投入無法可依,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因此,傳統安全管理根據各個行業,企業領導不同而差異很大,所以,管理方面往往決定於企業自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