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中國,村有兩種:自然村與行政村。自然村是指中國農村地區的自然聚落,北方平原地區的自然村通常比較大,南方丘陵水網地區的自然村通常比較小。行政村是中國行政區劃體系中最基層的壹級,設有村民委員會或村公所等權力機構。在許多地方,行政村與自然村是重疊的;在另外壹些地方,壹個行政村包括幾個到幾十個自然村;在個別的地方,壹個自然村劃分為壹個以上的行政村。例如河北省霸縣***有自然村324個、行政村380個,山東省招遠縣自然村750、行政村728,安徽省蕭縣自然村2124、行政村611,河北省阜平縣自然村1229、行政村205,自然村數與行政村數之比分別為0.85、1.03、3.48、6.00.據1986年底統計,全國有自然村365萬個,另壹說在九十年代初有自然村420萬個,1998年8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內務室主任佟寶貴說,自然村有535萬多個。自然村的規模大小懸殊,最大的村在河南省蘭考縣,有2720戶、12337人;而湖北省江陵縣平均每個自然村只有8戶、33人。行政村的總數有七十幾萬個,行政村的人口通常在七八百至四五千之間,典型的也是平均的規模是250戶左右,1000人上下。本文中所說的村,主要是指行政村。村政在這裏有兩個解釋:廣義的解釋是指村子裏的權力組織及其活動,狹義的解釋是指村級政權組織及其活動。現在流行的說法是“鄉政村治”,村政的提法自然有與之不同的涵義。由於筆者不是主管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官員或專家,因此只能提供壹些芻蕘者之言。本章將簡單回顧歷史上村政的演變,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對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進行批判,並提出村民委員會重新定位和未來村政建設的具體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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