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民主化的、福利主義的、Gesellschaft的、城市化的、有機團結的、工商業的、科
學思維流行的、多元化的這麽壹種社會形態。顯然,這樣的壹種社會形態並不是近現代
歐洲的專利,世界其他地區的壹些社會體從早晚不等的年代開始,也屬於“現代社會
”。因此,就這個概念所對應的事實來說,“現代社會”既對應近現代歐洲,也對應處
於某些年代的世界其他地區的某些社會體。由於我們先已經把“現代社會”這個概念的
大致含義確定下來,我們就可以用這個概念去對照各個現實存在的社會體。讓我們假設
壹些比方,比如我們可以說:公元1000年時,全世界屬於“現代社會”的國家為零;公
元1900年時,屬於“現代社會”的國家有20個;公元2000年時,這樣的國家則有70個。
和“現代社會”相對的概念是“傳統社會”,“傳統社會”的屬性是:自然經濟的、坐
寇性國家的、官僚權威的、缺乏社會福利的、Gemeinschaft的、鄉村性的、機械團結
的、農業的、信仰性思維流行的、壹元化的這麽壹種社會形態。我們也可以拿這個概念
去對照各個現實存在的社會體,比如根據比照結果我們可能說:公元1000年時,全世界
屬於“傳統社會”的國家有120個;公元1900年時,這樣的國家為95個;公元2000年時
,這樣的國家為70個。
當然,還有的社會體是屬於“現代社會”和“傳統社會”的混合體。
因此,在這裏,“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完全是經驗認知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