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不娶、姨不送”是由“辜不娶、疑不送”訛傳過來的,因為以前的人文化水平有限,就口傳成了今天的“姑不娶、姨不送”。
1、典故壹:
“辜不娶、疑不送”是以前婚書中雙方約定的婚姻條款。“辜不娶”意思是,雖然簽訂了婚約,如果發現女方有違背道德倫理的行為(有辜。辜:犯罪),男方就有權利毀約(不娶)。“疑不送”意思是,雖然簽訂了婚約,如果發現男方有重大的隱患(有疑),女方就有權利毀約(不送、不嫁)。
2、典故二:
“姑不娶、姨不送”的另壹種來源是,新郎的姑姑、新娘的姨都是出嫁之女,都屬外姓人,不能代表新郎新娘的家族,姑姑、姨不能娶、送,必須由本家人娶送。以後的孩子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親屬少之又少,如果“姑不能娶、姨又不能送”,那只好找毫不相幹的人去娶送,朋友、同學、同事畢竟沒有和姑姑、姨近。
擴展資料:
傳統迷信習俗不必恪守成規。
農村結婚的習俗在以前講究是非常多的,在不同的時代也是有著不同的流程以及儀式,而結婚作為人生的壹件大事,而且很多人都是壹生只結壹次,現在的人不應該被以前的壹些老規矩所束縛,大“姑不娶、姨不送”這種婚俗,沒涉及命運前程等原則性的問題。所以,我們對“姑不娶、姨不送”這條婚俗無需墨守成規,科學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