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指標評分要求:每個項目的考官(計數和計時)不得少於3人,評分以項目評分表為依據,采取較低的原則,即未達到某壹等級評分標準的,按較低等級評分標準進行評分。考生量化指標得分低於評分表最低值,計0分。
體育測試評分標準:
1.測試學生身高,配合體重測試,評價學生身體對稱性,評價學生生長發育水平和營養狀況。
2.測試學生體重,配合身高測試,評價學生身體對稱性,評價學生生長發育水平和營養狀況。
3.測試學生定量負荷後心率的變化,評價學生的心血管功能。
4.立定跳遠測試學生下肢爆發力和身體協調能力的發展水平。
5、坐姿前傾,測量學生軀幹、腰、髖等關節在休息時可能的活動範圍,主要反映這些部位關節、韌帶、肌肉的伸展性和彈性以及學生身體柔韌性的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