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所說的教法,包括各種教法和教法所表達的佛教道理。《成就論》卷中佛教的同義詞有六種,稱為六法,即:(1)向善,說真話。(2)現在就獎勵,讓人們在這個世界上得到他們應得的。(3)不要等待星星的吉兇,而是隨時修行佛法。(4)能夠以義教化眾生菩提。(5)要品味,要自己體會。(6)聰明人認識自己,但能理解自己。佛教也是佛教引導眾生的教法,即離世法;在這方面,由統治人民的世界之王制定的國家法律被稱為‘王法’。在印度和中日佛教史上,佛教與王法之的關系因時因地而異。有些人利用國王法來保護和推廣佛教,例如阿育王、伽尼修國王和梁武帝。還有人利用王法與佛教抗衡,甚至毀滅佛教,如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三軍壹案”之禍。此外,佛所獲得的法,是本源的真理,是法界的真理;以及佛陀所知的法,即壹切法;以及佛的功過(18 * * *法),都叫佛法。所以從廣義上來說,‘佛教’這個詞包含的範圍非常廣。除了以上,壹切法的本質,世間壹切精微的言語,甚至其他真實正確的東西,都屬於佛法。但狹義的佛法,壹般是指佛陀所說的教法。【雜阿迦瑪卷20,Hokkekyo序,金剛般若經,大寶極經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