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書的寫法如下:
倡議書的結構組成和壹般書信相似,由標題,稱呼,正文,結尾,署名和日期六部分組成。
⑴標題。
在第壹行正中寫上"倡議書"三個字,也可在"倡議書"三字前概括倡議的內容。
⑵稱呼。
根據接受倡議的對象選用適當的稱呼。也有的開頭不寫稱呼,而在正文中指明。
⑶正文。
正文是倡議書的主要部分,寫倡議書的背景,目的,內容和要求。
正文可分為兩個部分:第壹部分,提出倡議的背景和目的。這段文字又可分為兩個層次。第壹層次講背景;第二層次講目的。該部分是倡議書的前言,要寫得概括,明確,簡煉。第二部分,寫倡議書的`具體內容和要求。為了實現倡議的目的,可從若幹方面,把倡議書的內容和要求非常明確,具體地寫出來,使人們有所遵循。
⑷結尾。
結尾是倡議者表示決心,對別人指出希望。寫這壹部分時,作者要本著團結友愛,謙虛謹慎,熱情鼓舞的態度進行寫作。語言要比正文更簡明,扼要。
⑸署名,日期。
此部分寫在正文末尾右下角處。先寫署名。日期獨占壹行,寫在署名下面。如單位名稱已寫入標題,後面只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