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偵查的思維實踐中,偵查人員總結了許多基本的思維模式,主要包括:
動態思維模式和靜態思維模式、橫向思維模式和縱向思維模式。單向思維模式和多向思維模式。系統思維方式和跳躍思維方式。層次思維方式和角度思維方式。平面思維和立體思維。動態和靜態思維模式:
動態思維方式是反映刑事案件發生、發展、變化過程的思維方式。運動是事物的固有屬性,是事物的具體形式。脫離運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事物的屬性只能在運動中顯現。刑事案件作為壹種客觀事物,離不開運動的固有屬性。偵查思維中的動態思維模式,是通過思維追蹤來把握刑事案件中人、事、物隨時間、空間的連續運動。
任何刑事案件都離不開幾個要素。
性質、現場勘查資料、被害人研究、現場物證和潛在痕跡、屍檢報告,最後綜合統籌安排等壹系列偵查措施,是結案的必由之路。
任何刑事案件都離不開幾個要素。
性質、現場勘查資料、被害人研究、現場物證和潛在痕跡、屍檢報告,最後,綜合統籌安排等壹系列偵查措施...是任何刑事案件結案都離不開的因素。
性質、現場勘查資料、被害人研究、現場物證和潛在痕跡、屍檢報告,最後綜合統籌安排等壹系列偵查措施,是結案的必由之路。
大概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