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泊位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服務提供方和司機其實是構成了壹種民事合同關系。如果拒不繳費,屬於壹方違約,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九條規定:
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擴展資料:
案例:
2014年7月,杭州開始實施市區道路停車未收費補繳機制,當時就說了,如果再逃費、拒繳,就有可能吃官司。
壹年後的今天,江幹區法院開庭審理了壹起民事合同糾紛,江幹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告了壹名85後女車主,女孩拖欠停車費高達1470元。據悉,之前還有壹位車主拖欠停車費3000余元,聽到服務中心要動真格起訴的風聲後,匆匆補繳。
就這樣,這個85後的姑娘成了杭州市第壹例公***泊車位停車欠費案的被告。江幹區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方面認為,停車泊位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服務提供方和司機其實是構成了壹種民事合同關系。如果拒不繳費,屬於壹方違約,所以起訴。
庭上,道路停車服務中心方面說,這個姑娘從去年8月29日到今年1月20日期間,累計在江幹區采荷路段停車22次,***計產生了1470元的停車費沒有繳納。他們多次郵寄、電話聯絡催討,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拖延。
市停車監管中心說,如果各區道路停車服務中心以書面函告的形式通知車主,要求在函告規定的15日內補繳停車費用,逾期未繳的車主,中心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正常的收費秩序。
參考資料:
人民網-停車逃費官司上身:85後小姑娘欠費千余元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