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是: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既尊重群眾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眾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保護合法,制止非法,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確保宗教活動規範有序進行。
3、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
切實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和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建設,增強自養能力,形成壹支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保證宗教組織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教的人士手中。
4、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鼓勵和支持宗教界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對宗教教義作出符合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
宗教的分類:
1、原始宗教,又稱部族宗教,太古時代之宗教及未開化社會之宗教,如自然崇拜、精靈崇拜、圖騰崇拜、巫覡教等。
2、國民宗教,又稱民族宗教,指行於部族、民族、國家等壹定地域內之宗教,如日本之神社神道、印度之印度教、以色列之猶太教等。多與所處地域之社會風俗、習慣、制度等有密切之關系,而未必有宗教開祖或依據之經典,如日本神道,並無特定之教,而系以原始宗教為基礎,根據國家組織而發展。
3、世界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此類型宗教多隨個人之自由意誌接受信仰,而順從組織內之信條、儀禮、戒律等。通常多由特定之開祖所創倡,並以開祖之行跡及教說為中心,形成該教之教理與經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