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運輸貨物或旅客的運輸經營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和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天然和人工水道或者江河、湖泊、河流等海洋水道運輸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經營活動。海運租船和定期租船業務屬於水路運輸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
第壹條為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規範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運營安全,維護乘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的制定、設施建設、線路運營、服務質量和安全責任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事業。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線網密度和站點覆蓋率,優化運營結構,確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體地位,為公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
第四條城市公共交通應當遵循統籌規劃、政府主導、積極支持、有序競爭、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鼓勵采用高新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改善公共交通系統,推進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