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工會和企業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涉及職工利益的重要方面有平等的協商權和監督權。工會應當幫助和指導勞動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因此,為了管理好員工,企業還應該建立工會組織,以建立企業、政府和工會之間的良性協調機制。
工會給企業帶來的財政收益:工會成立後,稅收匯出的工會經費大幅減少,從2%降到8%,12%返還給企業;工會活動經費和職工福利費可在工會賬戶建立後由工會賬戶撥款,可作為公司稅前開支。
工會的重要性
工會負責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充分發揮主人翁作用,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與企業和事業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提高職工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
這些規定有利於調動和保護職工的積極性,通過改革進壹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