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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合作社與個體養殖證的區別

養殖合作社和個體養殖證的區別在於承擔責任的人不同:

1,責任不同。

養殖合作社:養殖合作社的責任承擔者是集體,即組成養殖合作社的所有成員。

個人養殖證:個人養殖證的責任人為個人,即申請養殖證的個人,顧名思義就是個人辦理的養殖場所。

2.不同的冒險者

養殖合作社:養殖合作社的收益和風險由全體成員承擔,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每個成員承擔的風險責任,但同時也會導致養殖合作社集體收益低。

個人養殖證:個人養殖場所帶來的風險由個人承擔,相對收益較高。而且個體養殖證只代表個體商戶,與養殖合作社不沖突。

擴展數據:

養殖合作社可以直接在當地工商分局註冊,養殖合作社所在國免註冊費。其中,要求成員最低人數在5人以上,其中農民占80%。如果成員較多,鄉農經站可以統壹出具成員證明,註冊專業養殖合作社,需要涉及環評、衛生許可等前置審批。

有需求者可向所在鄉鎮農業局或市畜牧局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資料。等待畜牧局會同國土、環保、防疫等部門的實地調查。通過的,發給養殖證;如果不合格,將進行整改,重新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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