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條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第十二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