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權模式: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對整個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
2.分權模式: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分配給各個部門,各部門自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3.混合模式: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同時將部分審計職能分散到各個部門,由各個部門自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4.外包模式: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給專業審計機構,由專業審計機構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和監督。
以上四種內部審計模式各有利弊,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無論采用哪種模式,內部審計都是企業自我監督和評價的重要手段,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以下是上述四種內部審計設置模式的優缺點:
1.集中模式
優點:集中管理可以更好地保證審計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有利於發現和解決企業內部的問題和風險。
缺點:成本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容易引起其他部門的幹擾和不滿。
2.分散模式
優點:可以更好地滿足各部門的需求,有助於發現和解決各部門的問題和風險。
缺點:缺乏整體性和協調性,容易造成信息孤島和重復審核,也容易造成整個企業風險控制不足。
3.混合模式
優點:既能保證審計的專業性和獨立性,又能滿足各部門的需求,有利於發現和解決企業內部的問題和風險。
缺點: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也容易造成信息孤島和重復審核,需要加強協調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