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的定義:對組織中的各種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估,以確定其是否遵循公認的政策和程序,是否符合法規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地使用資源,以及是否實現組織目標。
內部控制的定義:內部控制是指經濟單位和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建立的壹種相互制約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體系。
由中國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實施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第三條規定:“本規範所稱內部控制,是指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為實現控制目標而實施的過程”。
第二,目標不同。
內部審計的目標:傳統上,企業的內部審計職能可以定義為監督、評價、控制和咨詢。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實務準則》(2001修訂)對內部審計給出了新的定義:“內部審計是壹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並提高其運營效率。它采用系統化和標準化的方法來評估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並提高其效率,從而幫助實現機構目標。”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的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益,促進企業發展戰略的實現”。
詳見《內部審計實務》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