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農業稅,這意味著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農業稅正式走入歷史。這標誌著中央原定的五年內取消農業稅的目標提前實現,標誌著中國歷史上沿續2000多年的農民“皇糧國稅”行將結束,標誌著國家與農民的分配關系進入壹個嶄新的歷史發展階段。
農業稅是國家對壹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俗稱“公糧”。農業稅分夏、秋兩季征收。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壹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這意味著,在我國沿襲兩千年之久的這項傳統稅收的終結。作為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停止征收農業稅不僅減少了農民的負擔,增加了農民的公民權利,體現了現代稅收中的“公平”原則,同時還符合“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