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推進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重要措施之壹。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長足進步,農業生產條件不斷改善。然而,在欠發達地區,尤其是西部省份的農村地區,農業基礎設施相對落後。
基礎設施建設具有所謂的“乘數效應”,即可以帶來數倍於投資的社會總需求和國民收入。壹個國家或地區的基礎設施是否完善,是其經濟長期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
農業基礎設施分類
1.物質基礎設施,或稱生產性基礎設施,是直接為農業生產和流通服務的設施。如道路、運河、橋梁、碼頭、倉庫、冷庫、包裝材料倉庫、通訊設施、植保獸醫專業服務單位、修理和技術維護單位等。
2、社會基礎設施,或者說非生產性基礎設施,是保證和促進勞動再生產的設施。如農村住宅、學校、醫院、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勞動保護和安全服務機構等。
物質基礎是社會生產力的組成部分,但它並不直接加入某壹產品生產的勞動過程,而只是與自然壹起構成勞動過程順利進行的必要的和適宜的條件。社會基礎設施是提高農業勞動者生活水平和勞動效率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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