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轉讓土地。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本村農民用於建房。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作為個人財產非法轉讓。
1、農村居民建住宅,要經鄉鎮政府審核,並經縣政府批準,方可實施。未經批準,屬於違章建築。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3、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
4、農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農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後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但是,法律並沒有禁止農村村民房屋的轉讓,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可以轉讓的,“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律的壹項基本原則。因此,法律允許房屋連同宅基地使用權壹起轉讓,而只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