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故事 - 如何確認農村宅基地的權利

如何確認農村宅基地的權利

法律分析:壹個農村村民依法只能擁有壹處用途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的,按不同歷史階段處理:1982《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自《村鎮建設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未擴大土地面積的,可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屬於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房屋,由本村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房地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的依法用於農業的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 上一篇:關於黑社會的電影(探尋黑幫世界的暴力與情感)
  • 下一篇:冷兵器的制作有多奇怪?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